推進杭州公司注冊資本管理責任的轉變:
為維護交易安全和市場秩序,《公司法》從立法上將公司履行眾多的出資強制性規定情況的監管責任賦予公司登記機關。從公司是否按期到資、出資方式是否合法、是否抽逃出資、是否虛假出資到是否按期辦理實繳變更等,登記機關對公司注冊資本繳資的全過程都負有監管義務,這無意中造成了公司股東似乎為了應登記機關的要求而繳納出資的錯覺,從而淡化了公司股東自覺繳納出資的意識,降低了股東自覺繳納出資的責任,造成了一些公司想方設法規避出資規則、虛假出資等現象的存在,形成了重行政部門出資監管責任而輕公司出資責任的局面。 |